对于这种做法:理解,但不支持。
如果换成我们自己的广告,收益是不是会更高一些?我们在努力的加强聚义堂的人气,给google及在google上做广告的企业(特指聚氨酯行业的)带来更多、更强、更有效的宣传机会和商业机会,我们仅仅得点残汤维持时断时续的生存,这样值得吗?岂不是在给别人做嫁衣?
也许我们没有广告经营权,但做个特殊会员推荐、做个有价友情链接或者做点有偿(展示)赞助之类的应该不违法吧?建议大家在这些方面多多努力想办法、弄个章程之类的试行一下看看吧(会比每次登录聚义堂先点google广告强点)——如果真的可以实行,我愿尽自己的一份力!
有机会开个“董事会”商量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