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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发布 |
慢回弹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
Delay-Resilience flexible polyether polyurethane cellular plastics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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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规定了慢回弹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片状、条状和块状或切割成此形状的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也适用于模塑制得的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18-199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idt ISO 291:1997)
GB/T 6342-1996 泡沫塑料和橡胶线性尺寸的测定(idt ISO 1923:1981)
GB/T 6344-1996 软质泡沫聚合物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idt ISO1 798:1983)
GB/T 6669-2001 软质泡沫聚合材料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idt ISO 1856:1980)
GB/T 6670-1997 软质泡沫塑料回弹性能的测定 (neq ASTM D 3574)
GB 8410-2006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T 9640-1988 软质泡沫聚合材料加速老化试验方法(idt ISO 2440:1997)
GB/T 10807-2006 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硬度的测定(压陷法)(idt ISO 2439:1997)
GB/T 10808-2006 高聚物多孔弹性材料撕裂强度的测定(idt ISO 8067:1989)
ISO 3385:1989 软质泡沫聚合材料--恒定负荷反复压陷疲劳性能的测定
ASTM D 3574-2005 TEST M 软质多孔材料-块状及模制聚氨酯泡沫的试验方法-试验M-复原时间的测定
3.1产品按密度分4个等级,为40、60、80、120密度。
3.2 产品按恒定负载疲劳性能分4类,为AP,BP,CP,DP。
4 要求
4.1 长度、宽度偏差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长度、宽度极限偏差 单位为毫米
长度、宽度 |
极限偏差 |
≤250 |
+5
0 |
251~500 |
+10
0 |
501~1000 |
+20
0 |
1001~2000 |
+30
0 |
2001~3000 |
+40
0 |
3001~4000 |
+50
0 |
>4000 |
+70
0 |
4.2 厚度偏差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厚度极限偏差 单位为毫米
厚度 |
极限偏差 |
≤25 |
±1.5 |
25~75 |
+3.0
-1.5 |
75~125 |
+4.5
-1.5 |
>125 |
+4.5
-3.0 |
4. 3 感观应符合表3要求。
表3 感观
项目 |
要求 |
色泽 |
颜色应均匀,允许轻微杂色、黄芯。 |
气孔 |
不允许有长度大于6mm的对穿孔和长度大于10mm的气孔。 |
裂缝 |
每平方米内弥和裂缝总长小于100mm,最大裂缝小于30mm。 |
两侧表皮 |
片材两侧斜表皮宽度不超过厚度的一倍,并且最大不得超过40mm。 |
污染 |
不允许严重污染。 |
气味 |
无刺激性气味。 |
4.4 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要求 。
表4 物理力学性能
项目 |
性 能 指 标 |
规格 |
40 |
60 |
80 |
120 |
表观密度 kg/m3 ≥ |
40 |
60 |
80 |
120 |
40%压陷硬度 N ≥ |
50 |
70 |
100 |
120 |
75%压缩永久变形 % ≤ |
10 |
回弹率 % |
3—15 |
压缩复原时间 s |
3—15 |
拉伸强度 kPa ≥ |
80 |
100 |
120 |
150 |
伸长率 % ≥ |
120 |
100 |
80 |
80 |
撕裂强度 N/cm ≥ |
2.5 |
2.0 |
1.80 |
1.60 |
气味性 级 ≤ |
3.0 |
干热老化后拉伸强度 kPa ≥ |
55 |
70 |
85 |
105 |
干热老化后拉伸强度变化率 % |
±30 |
湿热老化后拉伸强度kPa ≥ |
55 |
70 |
85 |
105 |
湿热老化后拉伸强度变化率 % |
±30 |
|
|
|
|
|
|
4.5 恒定负荷反复压陷疲劳性能应符合表5要求 。
表5 恒定负荷反复压陷疲劳性能
类别 |
恒定负荷反复压陷疲劳后40%压陷硬度损失值 % |
AP |
≤20 |
BP |
≤30 |
CP |
≤35 |
DP |
≤40 |
4.6 燃烧性能
应用于汽车领域的产品燃烧性能应符合GB 8410规定。
产品应用于其它领域时,燃烧性能应符合该领域相关标准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时效和状态调节
自生产之日起在自然条件下放置72h后进行。试验按GB/T 2918中23/50二级环境条件进行,试样在温度(23±2)℃,相对湿度40%~60%的条件下进行不少于16h的状态调节。
5.2 尺寸测量
5.2.1 按GB/T 6342-1996规定用最小分度值1mm的卷尺测量长度、宽度各三点。
5.2.2 按GB/T 6342-1996规定用精度0.1mm量具测量厚度,在距边缘30mm处开始测量, 测量点不少于5 点,每测量点间间隔应均匀。距长度方面边缘80mm以外测量。
5.3 感观
5.3.1 色泽、污染在正常光线下目测。
5.3.2 气孔、两侧表皮用精确度为0.5mm量具测量,裂缝长度用最小分度值1mm卷尺测量。
5.3.3 气味 用鼻闻。
5.4 表观密度
密度测试依据GB6343-86。
试样尺寸:试样体积至少为100cm3,与所用仪器及材料的原始形状相符。
尺寸精度:小于10mm,±0.05mm;10-100mm,±0.1mm;大于100mm,±0.5mm
称量试样,精确到试样质量的0.5%。
密度=106×m/v,m是试样质量g,v是试样的体积mm3。
5.5 40%压陷硬度
按GB/T 10807-2006规定的方法B进行。试样尺寸(380±20)mm×(380±20)mm×(50±2)mm,试样数量3个,测定压陷40%时的压陷硬度。.
5.6 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
按GB/T 6669-2001方法A规定进行,试验温度70℃±2℃,试验时间22h,压缩试样厚度的75%(压缩至试样厚度的25%)。试样尺寸(50±1)mm×(50±1)mm×(25±1)mm,试样数量5个。
5.7 回弹性
按GB/T 6670-1997规定进行,试样尺寸(100±3)mm×(100±3)mm×(50±2)mm,试样数量3个。
5.8 压缩恢复时间
按ASTM D3574:2005规定进行。
方法一:10cm的圆盘,压下8"X10"X2"(±2mm)海绵高度的80%,加载停留10秒后,卸载立即记录海绵复原的时间。单位:SEC。
方法二:用直径ø90mm 2.7kg圆铁球,放置10秒钟后,拿开铁球海绵水平复原的时间。单位:SEC。
5.9 拉伸强度和伸长率
按GB/T 6344-1996规定进行,试验速度(500±50)mm/min, 试样厚度10mm, 有效标距50mm。试样数量5个。
5.10 撕裂强度
按GB/T 10808-2006规定进行,试验速度50mm/min。试样尺寸(25±0.5)mm×(25±0.5)mm×(150±1)mm,试样一端切一50mm长的切口,试样数量3个。
5.11气味性
见附录A。
5.12 干热老化后的拉伸强度及其变化率
按GB/T 9640-1988规定进行干热老化试验,试验温度140℃,放置16h后。再5.7条测量拉伸强度。
干热老化后的拉伸强度变化值为干热老化前后拉伸强度之差与干热老化前拉伸强度之比。
5.13 湿热老化后的拉伸强度及其变化率
按GB/T 9640-1988规定进行湿热老化试验,试验温度105℃和100%相对湿度或过饱和蒸汽条件下放置3h。再5.7条测量拉伸强度。
湿热老化后的拉伸强度变化值为湿热老化前后拉伸强度之差与湿热老化前拉伸强度之比。
5.14 恒定负荷反复压陷疲劳性能
5.14.1 按GB/T 10807-1989的方法A测量试样初始压陷硬度指数。试样尺寸(380±20)mm×(380±20)mm×(50±2)mm,试验速度(100±20)mm/min,压入试样厚度40%±1%。
5.14.2 按ISO3385:1989规定进行试验,恒定负荷750N,连续循环次数80000次。
5.14.3 试样在无应力状态下调节(10.0±0.5)min后,再按5.11.1测量恒定负荷反复压陷疲劳后压陷硬度。
5.14.4 恒定负荷反复压陷疲劳后40%压陷硬度损失值为压陷疲劳前后的压陷硬度之差与压陷疲劳前的压陷硬度之比。
5.14.5.测量3个试样的恒定负荷反复压陷疲劳试验后40%压陷硬度损失值,结果取3个试样结果的平均值。
5.15 燃烧性能的测定
按GB 8410中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4.1、4.2、4.3、4.4中40%压陷硬度、拉伸强度、伸长率、撕裂强度、回弹率。
6.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4.1、4.2、4.3、4.4、4.6的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的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原料、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长期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1.3 鉴定检验
第4章的全部项目。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或产品质量有争议时进行。
6.2 组批和抽样
6.2.1 组批
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工艺条件,连续生产数量不超过100t为一批,箱式生产的数量不超过10t为一批
6.2.2 抽样
尺寸偏差及感观从切割后的产品中抽取三块。物理力学性能、恒定负荷反复压陷疲劳性能、燃烧性能试样从该批产品随机抽取。仲裁检验的试样从产品的中部切取。
6.3 判定规则
6.3.1 尺寸偏差及外观三块全部合格,该批为合格。其中一块任何一项不合格时,逐件剔除该批中的不合格品。
6.3.2 4.4、4.5和4.6条性能中的任何一项不合格时应重新从原批中双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全部合格,则该批为合格。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该批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产品应有合格证。产品应标志名称、类别、等级、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厂名称、生产厂地址和检验员章、本标准号等。
7.2 产品可用塑料袋、编织袋等包装。
7.3 产品在运输中严禁烟火,防止日晒、雨淋,避免长期受压和机械损伤。
7.4 产品应贮存在干净、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接近热源,不得与化学药品接触。
附录A
气味性能试验方法
试验装置:
a)试验箱:有循环空气的恒温试验箱,温度精度控制在±2℃;
b)容器:带有无味密封垫和盖的容积为1L的玻璃容器。每次试验之前必须将容器进行清洗,以保证容器清洁、无味。
试验样品:
泡沫上整体剥下的一段,质量约为20g±2g。
试验步骤:
在两个温度条件下进行试验,每次试验必须使用新制的样品,放有样品的玻璃容器盖严后放置在恒温箱中。
a)试验一:温度40±2℃%,时间24 h±1h,容器中加注50mI.蒸馏水,试样不与水接触;
b)试验二:温度80±2℃,时间2h ±0.2h。
结果的评价:
气味试验结果的评价分为6个等级,也可以是2个等级之间的中间值。评价至少应由3个测试者进行,结果取3个测试值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单个评价结果差别大于2级,则应由5个测试者进行重复测试,结果取5个测试值的算术平均值。
a)对于试验一,试验结束后取出样品直接进行评价;
b)对于试验二,试验结束后取出容器,使其冷却到60℃±2℃,通过3个测试者评价后,需再将容器放入80℃±2℃的恒温箱中30min后再进行评价;
c)气味评价等级:
1级:感觉不到气味;
2级:可感觉到气味,但对人无刺激;
3级:明显感觉到气味,但对人无刺激;
4级:可明显感觉到气味,对人刺激大;
5级:气昧对人刺激强烈;
6级:气味对人刺激强烈,不能忍受。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按恒定负载疲劳性能分类的适用类型和应用领域
表A1 类别和相关硬度
类别 |
适用类型 |
应用领域 |
AP
BP
CP
DP |
非常严峻
严峻
一般
轻微 |
运输机械坐椅
垫子、床垫
手扶椅、靠背
其它的缓冲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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